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资金与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和固定办公场所。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需社保缴纳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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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申请报告: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节目制作规划等(需加盖公章)。
- 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江西省局官网下载)。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jiangxi.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材料初审:
省广播电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不全需补正。
- 现场核查:
初审通过后,可能需接受办公场所实地核查(部分地区抽查)。
- 审批发证:
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事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省局申请变更。
- 年报要求:每年1-3月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业绩报告。
- 禁止行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禁止外资介入(如股东含外资需剥离)。
咨询方式
-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0791-88913637(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3楼)
- 线上咨询: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