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 企业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劳动合同。
-
资金与场地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额,但需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江西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范围)。
-
人员证明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近3个月记录)。
-
场地证明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业务发展报告(含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等)。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 登录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jiangxi.gov.cn)→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 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000号省行政中心东3楼)。
-
审核与现场核查
- 材料初审通过后,可能需接受现场核查(核实场地、设备等)。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届满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省广电局申请变更。
- 禁止行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反动内容等,否则可能被吊销许可。
咨询方式
-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电话:0791-88916075(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000号省行政中心东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