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各省级广电局指定的在线系统办理,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主持等)的简历、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其他: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办公场所证明、设备清单等。
网上申请步骤(以国家平台为例)
登录系统
- 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注册/登录账号
- 使用公司法人账号注册(需实名认证)。
填写申请表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
- 公司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 专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扫描件等。
上传材料
- 必备材料(PDF/JPG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主要人员(3名以上)的学历/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提交审核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生成受理编号,可在线查询进度。
省级平台差异
-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需通过本地广电局系统(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 示例(北京):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 在线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 时限:通常20-30个工作日(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
- 费用:免费(无官方收费,但中介服务可能收费)。
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 外资限制:股东含外资(含港澳台)需走特殊审批流程。
- 年检:持证机构需每年1-3月进行业绩备案(通过系统填报)。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务服务热线)。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 020-61292110。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被退回。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