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流程主要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播电视局官网进行,以下是具体步骤(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为例):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人员要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前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平台
- 网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注册账号
- 首次申请需注册法人账号(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填写申请表
- 在线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 专业人员名单(附学历或职称证明)。
-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扫描件。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上传材料
- 需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法人身份证。
- 专业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 办公场地证明。
提交审核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生成申请编号,可在线查询进度。
等待审批
- 审批时间:通常20-40个工作日(各地不同)。
- 审批通过后,可选择邮寄领取或现场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需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申请,流程类似但材料可能简化(如北京通过“首都之窗”)。
- 广东省需登录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 “网上办事” → “行政许可”。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申请延续;机构名称、法人变更需10日内申请变更。
- 咨询方式:可拨打当地广电局电话(如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或通过平台在线咨询。
常见问题
- Q:外资企业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内资企业。 - Q:无专业人员能否代办?
A:需真实雇佣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否则可能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