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不含外资)。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播音、摄像等)。
- 无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网上申请步骤(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网”或地方政务服务网为例)
登录平台
- 国家平台: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网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地方平台:如北京/上海等地,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册/登录账号
-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需完成实名认证)。
填写申请表
- 按提示填写:
-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
-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信息。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专业人员,需填写身份证、学历、专业证明等)。
- 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
上传材料(电子版)
- 必备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
- 主要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证明(如职称证书或培训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格式要求:PDF或JPG,大小不超过5MB,需清晰可辨。
提交申请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生成申请编号(保存编号用于查询进度)。
审核与领证
- 初审:材料齐全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可能需补正材料)。
- 现场核查:部分地区需实地核查办公场地(提前准备)。
- 领证:
- 审核通过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许可证(正副本)。
- 电子证照: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可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同等效力。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需通过“首都之窗”或“一网通办”平台申请,流程类似但入口不同。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通过原平台申请变更。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广电局或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
- 窗口咨询:前往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广电窗口”。
提示:建议提前在地方政务服务网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获取最新材料清单和流程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网上申请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