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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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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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材料准备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申请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需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像等)。 |
| 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覆盖许可证有效期)。 |
|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 列出主要设备(如摄像机、剪辑软件等)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 无外资承诺书 | 股东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证明,承诺无外资成分(需全体股东签字)。 |
| 业务发展报告 | 包括未来2年节目制作规划、市场分析、盈利模式等(需详细具体)。 |
提交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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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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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登录企业所在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进入“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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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
- 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如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
-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将一次性告知补正)。
实质审核与现场核查审核**
- 重点审查:股权结构(防止外资渗透)、专业人员资质、节目制作真实性(可能电话核实人员社保记录)。
- 敏感题材(如时政、军事)需额外提交内容审查意见。
- 现场核查
- 30%概率抽查办公场所,需确保:
- 实际地址与材料一致;
- 设备清单实物存在(如摄像机、剪辑电脑开机演示)。
- 核查人员会拍照存档,企业需安排专业人员在场。
- 30%概率抽查办公场所,需确保:
审批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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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省级广电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补正、核查时间)。
- 特殊情况(如股权复杂)可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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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
- 审批通过后,凭受理回执到政务大厅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 电子证照同步推送至“全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系统,可在线下载。
后续管理
- 许可证延续: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近2年节目制作业绩(如已播出的节目备案表)。
- 变更备案: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违规处罚:擅自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转让许可证等行为,可被吊销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登记备案表》。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成分(含VIE架构)均会导致驳回,需提前做股权穿透核查。
- 加急通道:部分省份对重点文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如北京文创企业可加急至10个工作日)。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电话:总局010-86091111或地方局官网公示电话),以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核流程详细步骤”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