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现称“年度报告”或“业绩审核”)是持证机构每年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以下是2024年最新年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年检时间
- 申报周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
- 结果公示:4-6月由省级广电局公示通过名单。
年检对象
- 所有持证机构(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注意: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需同步办理换证,否则年检可能不通过。
年检流程(线上为主)
登录系统
- 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制作机构业务”→“业绩审核”。
填报材料
需上传以下电子版(PDF或JPG格式):
- 年度业绩报告(系统模板下载填写,包括节目制作、发行、经营情况);
- 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收入”明细);
- 持证人员社保记录(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体现广电相关专业资质);
- 节目制作实绩证明(如发行许可证、播出证明、合作合同等);
-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地方审核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可能抽查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僵尸公司”或虚假申报)。
结果公示
- 通过:许可证加盖年检标识(电子证照自动更新);
- 不通过:限期整改(30天内补正),仍不合格则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及规避
- “零业绩”申报:需书面说明原因(如转型、疫情等),否则可能被注销。
- 人员资质不符:确保3名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为编导、播音、影视制作等(需提供学历证书)。
- 财务数据异常:收入为0或明显偏低可能触发重点审查。
- 换证与年检同步:2024年起,许可证到期前需先完成换证再年检。
后续管理
- 未年检后果: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次年不予换证。
- 动态监管:总局每年按5%比例随机抽查,重点打击“空壳公司”。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局010-65158161,上海市局021-68788600。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因社保记录或审计报告延误,如需模板或进一步指导,可私信提供具体省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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