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流程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但基本步骤如下:
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以各省广电局通知为准,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自动终止经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年检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
年检流程
准备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电子版,各省要求可能不同):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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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表》(官网下载,需盖章);
-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度业务报告(含节目制作、发行、经营情况,社会效益说明等);
-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已播出的节目目录、合同、播出证明等);
- 其他补充材料(如股权变更、人员变动说明等)。
网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广电局、上海广电局等),填写年检信息并上传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
- 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电局或市级广电行政部门)。
审核与结果
- 初审:广电部门审核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 实地抽查:部分省份会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 结果公示:通过年检的机构名单在官网公示,未通过者需限期整改;
- 盖章:许可证加盖年检合格章,或换发新证。
注意事项
-
重点审核内容:
- 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如股权结构、专业人员、办公场地);
- 是否有违规制作、传播节目(如未备案的境外节目、低俗内容等);
- 是否按时缴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费”(部分省份收取)。
-
未通过年检的后果:
- 限期整改(通常3个月);
- 整改后仍不合格,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许可证到期:若许可证在年检期间即将到期,需同步办理延续申请。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政务服务热线)
- 省级广电局:如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110,上海市广电局021-68788110。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并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的年度《年检通知》(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以上是对“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