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省级广电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办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专业人员: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 办公场所: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需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 至少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近3个月)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 |
股东构成证明 | 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确认无外资 |
业务发展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资金证明等 |
办理流程
- 注册公司: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准备材料:按上述清单整理,专业人员社保需提前缴纳。
- 提交申请:
- 地方企业:向省级广电局提交(如北京、上海等)。
- 央企/上市公司:直接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
- 审核:20-30个工作日(材料补正可能延长)。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外资限制:如股东含外资,需先剥离外资或注销公司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 代理服务:可委托专业机构代办(费用约1万-3万元,视地区而定)。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等(可查询省级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 Q:个人能否申请?
A:否,必须以企业名义申请。 - Q:已拍完的网剧是否需要许可证?
A:上线播出前需由持证机构申报,个人或无证企业制作的节目无法备案。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地区政策差异),可补充说明所在省市,我会提供更具体指引。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