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部门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市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绝大多数情况下,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申请即可。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违规记录声明。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地方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提交材料:按指引上传或现场提交材料。
- 审核: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更快)。
-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或邮寄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公司名称、法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含港澳台)参与,股东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搜索“所在省份+广播电视局”官网(如“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广电局,确认材料细节(如是否需要原件核验)。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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