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证书

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证书

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于该证书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

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
  • 事业单位:如电视台、影视制作中心;
  • 社会组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成分;
  • 专业人员:至少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
  •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办公场所: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申请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专业人员(至少3名)的学历、职称或培训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1. 地方初审: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
  2. 总局审批:省级广电局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
  3. 领证: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2年;
  • 续期: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业绩报告(如两年内制作过节目)。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
  • 业务范围:仅限制作,不含播出(播出需额外资质);
  • 变更事项:如法人、地址变更需在30日内报备。

证书样本

  • 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盖章)。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由广电部门取缔,没收设备并罚款(违法所得1-5倍);
  • 超范围制作: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查询验证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网站;
  • 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地方政策差异),可补充说明具体需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以上是对“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证书”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6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