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规定

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的法定资质,其规定主要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颁布),以下是核心规定:


适用范围

需办理许可证的活动包括:

  • 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
  • 发行:上述节目的版权交易、代理、出口等;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例外:个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制作(如内部宣传视频)无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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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无外资成分);
    • 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人员要求

    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规定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3.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备。
  4. 无违法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 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 申请报告(含业务规划)。

审批流程

  1. 受理机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
  2. 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办;
  4.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需30日内申请变更。

禁止行为

  • 外资参与:禁止外资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与经营;违规**:不得制作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信息等内容的节目;
  • 无证经营: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制作的,可处以罚款(1万~5万元)或没收设备。

常见问题

  • 分公司:分公司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在总公司许可证中备案;
  • 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制作传播节目(如短视频、网综)也需此证;
  • 外资规避:通过VIE架构或代持等方式规避外资限制属违法,可能被撤销许可。

政策动态

  • 2021年起,广电总局加强“明星片酬”“劣迹艺人”等内容审查,许可证年检时需提交节目制作合规报告;
  •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试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但加强事后监管。

提示:具体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规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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