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的法定准入资质,其管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法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RFT)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分级审批和监管,以下是核心管理要点:
许可证适用范围
- 需持证主体:
境内设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外资),从事以下业务需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栏目等)的策划、拍摄、制作、发行;
- 不含新闻类节目(如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
- 例外情形:
个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制作无需此证,但若涉及经营行为仍需办理。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追溯无外资);
- 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额,但需具备与业务匹配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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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提交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明、主要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办公场地证明等。
- 审批层级:
- 地方审批:多数省份由省级广电局审批(如北京、上海);
- 总局审批: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 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许可证管理要求
- 年检制度:
持证机构需每年1-3月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审核材料(含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等)。 - 变更与延续:
- 许可证载明事项(如法人、地址)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逾期重新申请。
- 禁止行为:
- 不得制作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新闻;
- 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
由广电部门取缔,没收设备并处1-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9条,可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严重者列入行业黑名单**。
常见问题解答
- 外资能否申请?
绝对禁止,需股权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无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短视频MCN机构是否需要?
若制作非新闻类短视频栏目并涉及商业发行(如平台分成、广告植入),需办理。 - 许可证可否用于网络视听?
可覆盖网络剧、网络电影等,但需额外遵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政策动态(2024年更新)
- 简化审批:部分省份试点“告知承诺制”,材料齐全可当场发证。
- 强化监管:对“小程序短剧”等新兴业态加强许可证核查,未持证不得上线。
如需进一步操作(如材料模板、地方审批细则),建议直接咨询属地省级广电局或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查询。
以上是对“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管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