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的法定资质,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申请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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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境内公司、企业(不含外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禁止外资: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资本)。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需另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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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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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无明确最低限额,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通常建议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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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相关经营范围。
人员与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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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工作经历。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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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 需提供至少3名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
场地与设备
- 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1年)。
- 专业设备清单:如摄像机、剪辑设备、录音设备等(需列明设备名称、数量、用途)。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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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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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材料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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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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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
- 企业无外资承诺书(股东签字盖章)。
审批流程
- 提交申请
- 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材料。
- 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约20个工作日),可能需补充材料或现场核查。
- 发证
- 审核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需参加省级广电局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报备。
- 禁止行为:不得制作、发行含国家禁止内容的节目,否则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
- 外资如何规避?
需通过VIE架构或委托境内持证机构制作,但直接申请主体必须纯内资。 - 分公司能否申请?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需由总公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