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规依据

  1. 国家层面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发布,2015年修订)
  2. 地方层面

    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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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在京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资金与场所:需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和固定办公场所。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4. 主要人员(3名以上)的身份证明、简历、专业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 法定代表人无违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选择“市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 材料审核
    北京市广电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需补正)。
  3. 现场核查
    可能抽查办公场所及人员情况。
  4.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通知到市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年检与延续

  • 年检:每年1-3月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审核材料。
  • 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业绩报告(2年内至少制作完成6个月以上的节目)。

禁止行为

  • 不得制作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等内容的节目;
  • 不得将许可证出租、出借或转让;
  • 外资不得变相参与(含VIE架构)。

常见问题

  • 外资能否申请?
    绝对禁止,股东需追溯至中国自然人或内资法人。
  • 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办证?
    分公司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在许可证上备案分支机构信息。

咨询方式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电话:010-64081130(审批窗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二期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网或电话确认最新要求,政策可能动态调整。

以上是对“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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