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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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发布,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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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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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发布的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在京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资金与场所:需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和固定办公场所。
申请材料
- 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 主要人员(3名以上)的身份证明、简历、专业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法定代表人无违规承诺书。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选择“市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材料审核
北京市广电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需补正)。 - 现场核查
可能抽查办公场所及人员情况。 -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通知到市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年检与延续
- 年检:每年1-3月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审核材料。
- 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业绩报告(2年内至少制作完成6个月以上的节目)。
禁止行为
- 不得制作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等内容的节目;
- 不得将许可证出租、出借或转让;
- 外资不得变相参与(含VIE架构)。
常见问题
- 外资能否申请?
绝对禁止,股东需追溯至中国自然人或内资法人。 - 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办证?
分公司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在许可证上备案分支机构信息。
咨询方式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电话:010-64081130(审批窗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二期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网或电话确认最新要求,政策可能动态调整。
以上是对“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