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延期可通过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线下提交材料,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 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内 申请延期(过期需重新申请,不能延期)。
- 持证机构无违规记录(如被吊销、注销或列入黑名单则无法延期)。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网上办理步骤
登录系统
- 进入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www.beijing.gov.cn)。
-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审批”,点击“在线办理”。
- 使用 法人账号 登录(需提前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填写申请表
- 按提示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需包含:
- 机构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
- 近三年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无业绩也需填写“无”)。
- 主要人员信息(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需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上传材料
- 必传材料(PDF或JPG格式,清晰扫描):
- 营业执照副本(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身份证、简历、专业证明(如毕业证、职称证)。
- 近三年的业务报告(无业务需提交“无业务说明”并盖章)。
- 公司章程(最新版,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提交与审核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生成 办件编号(可查询进度)。
- 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补正)。
领取结果
- 审核通过后,可选择:
- 邮寄领取:在线填写邮寄地址,许可证正副本快递送达(到付)。
- 现场领取:携带原许可证正副本到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换取新证。
注意事项
- 材料规范: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公章需为红色原章。
- 专业证明需与广播电视相关(如新闻、影视制作、动画等)。
- 人员要求:
主要管理人员需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至少1个月记录)。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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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10-89150000(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
- 线上咨询:政务服务网“智能客服”或“我要咨询”板块。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期吗?
A:不能,需重新申请新证(流程与首次办理相同)。 - Q: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范围怎么办?
A:需先到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后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