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证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部门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境内设立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
  • 适用业务
    • 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 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节目等(需结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无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中级职称人员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
  3.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通常建议100万以上);
    • 具备固定办公场地及必要设备。
  4.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学历、职称或培训证书);
  • 公司章程;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由市级广电部门受理)。
  2.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3. 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成分(包括VIE架构)均无法申请。
  • 网络视听关联:若节目仅通过互联网传播,需同步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国企控股)。
  • 年检要求:每年需提交业绩报告,连续两年无作品可能被注销。

证书样本

  • 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如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样式:红色封面,国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制”字样。

常见问题

  • Q:个人能否申请?
    A:否,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
  • Q:持证后能否拍摄电影?
    A:电影需另行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或长期)。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8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