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证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部门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境内设立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
- 适用业务:
- 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 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节目等(需结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无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中级职称人员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
-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通常建议100万以上);
- 具备固定办公场地及必要设备。
-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学历、职称或培训证书);
- 公司章程;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由市级广电部门受理)。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 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成分(包括VIE架构)均无法申请。
- 网络视听关联:若节目仅通过互联网传播,需同步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国企控股)。
- 年检要求:每年需提交业绩报告,连续两年无作品可能被注销。
证书样本
- 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如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样式:红色封面,国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制”字样。
常见问题
- Q:个人能否申请?
A:否,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 - Q:持证后能否拍摄电影?
A:电影需另行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或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