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详细步骤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动画片、综艺、专题片等)的必备资质,以下是2024年最新版详细办理流程,适用于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前置条件

  1. 主体资格
    • 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类似表述。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
  3.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及股东需签署《无外资承诺书》(模板由审批部门提供)。


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 工商局调档的完整版,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记录(部分地区需原件核对)。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需1年以上)。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及全体股东签字,模板需从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申请报告 说明公司背景、业务规划、已开展项目等(无固定格式)。

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其他地区类似)

线上预审(3-5个工作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填写申请表→上传材料PDF扫描件。
  • 预审通过后,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

线下提交(预约制)

  • 携带原件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广电窗口核验。
  • 材料无误后,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审批与领证(20-3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省级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通过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1. 外资限制

    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包括VIE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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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年报要求

    每年1-3月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平台”提交年报,逾期可能被撤销许可。

  3. 变更与续期

    法人、地址、股东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4. 代理服务

    若材料复杂(如人员社保不达标),可委托本地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8000元)。


常见问题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 Q:人员社保必须在本地缴纳吗?
    A:是的,需在申请地社保局打印记录(如北京申请需北京社保)。

官方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
  • 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212
  • 上海市广电局:021-68788600

建议提前拨打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电话确认细节(如北京:010-89150000)。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详细步骤”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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