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即24个月),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注意事项:

  1. 续期: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延续,逾期可能影响业务开展。
  2. 变更: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3. 注销:若终止业务,需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许可证。

依据: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及最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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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与当地广电部门确认细节,避免因手续延误导致无证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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