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颁发,它的核心用途是合法化和规范化影视制作活动,具体作用如下:
合法制作影视节目的“通行证”
- 必须持证:任何机构(公司、工作室等)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专题片、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均需此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 平台合作门槛: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平台要求合作方提供许可证,否则无法上线内容。
- 备案/审查前提:拍摄电视剧需凭此证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商业变现的必要条件
- 发行与交易:节目完成后,如需通过电视台、网络平台发行或出售版权,购买方会要求查验许可证。
- 广告招商:品牌方通常要求制作方提供资质,避免合作风险。
- 政府补贴/奖项申报: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评“飞天奖”等需持证。
规避法律风险
- 无证经营的后果:
- 被广电部门查处,罚款(违法所得1-5倍或最高10万元);
- 节目下架、销毁,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 列入行业黑名单,影响后续申请。
扩展业务范围的“敲门砖”
- 关联资质的前置条件:如申请《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需先取得制作许可证。
- 参与招投标:政府或国企的影视项目招标通常要求投标方具备此证。
特殊场景的硬性要求
- 境外合拍:与国外机构合作制作节目,需持证并报总局审批。
- 艺人经纪公司:若涉及自制综艺或短剧,也需办理(如哇唧唧哇、乐华等均有此证)。
哪些情况不需要此证?
- 纯拍摄服务:如仅提供摄影、剪辑等技术服务,不参与内容策划与出品。
- 个人创作:UP主、短视频博主个人发布内容(但若以机构名义运营需办证)。
- 已备案的电视台:体制内电视台自制节目无需重复申请。
总结一句话
“想合法做影视内容生意,必须持证;否则寸步难行。”
无论是拍网剧、接广告定制、还是卖版权给平台,这张证都是绕不开的“行业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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