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即24个月)。

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关键要点:

  1. 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2年有效
  2. 续期: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延续,逾期需重新办理。
  3. 注意事项
    • 持证机构需每年接受广电部门的业绩审核(如未参与或审核不合格,可能影响续期)。
    • 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发生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施行,2015年修订)第15条明确规定了2年有效期及续期要求。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行政部门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流程延误导致许可证失效。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7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