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即24个月)。
关键要点:
- 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2年有效。
- 续期: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延续,逾期需重新办理。
- 注意事项:
- 持证机构需每年接受广电部门的业绩审核(如未参与或审核不合格,可能影响续期)。
- 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发生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施行,2015年修订)第15条明确规定了2年有效期及续期要求。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行政部门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流程延误导致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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