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为2年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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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证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 若逾期未办理延续,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

注意

  • 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管理部门确认延续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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