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为2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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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证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 若逾期未办理延续,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
注意:
- 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管理部门确认延续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业务。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