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持证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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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延续申请:需在到期前30天提交材料,逾期可能面临注销或重新申请。
  2. 变更事项:如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年检要求:部分省份要求年度审核(如北京),未通过可能影响续期。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行政部门(省级广播电视局)确认具体流程,避免因手续延误导致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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