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年。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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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为 二年,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内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注意:
-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许可证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 延续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
如需延续,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业务。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