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注意事项:
- 到期前办理延续:持证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 逾期失效:若未按时申请延续,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失效,需重新办理。
- 年度审核:部分省份可能要求年度业绩审核或备案,需关注地方具体规定。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行政部门确认延续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业绩证明、无违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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