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施行,2020年修订)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地方性细化规则)
许可证类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等)。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在京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申请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主要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明、简历、专业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股权结构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无外资成分)。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提交材料;
- 初审: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核(5-10个工作日);
- 现场核查:可能抽查办公场地及人员;
- 发证: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2年;
- 续期:期满前30日内申请,需提交业绩报告(如已制作节目目录)。
变更与注销
-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许可;
- 注销:终止业务需主动申请注销。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由广电部门取缔,没收设备并处以罚款(违法所得1-5倍);
- 超范围制作: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咨询渠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
电话:010-65159051(行政许可窗口)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含港澳台)参与制作,合资需报广电总局特批;
- 网络剧片备案:2023年起,网络剧、网络电影需额外备案(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网或电话咨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符合当前要求。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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