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VR) 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内资公司(不含外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禁止外资:股东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典型业务:
制作/发行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短视频(需备案)等。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虚假申报、节目违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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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影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网站提交材料。
- 初审:
省级广电局审核材料(约20个工作日)。
- 现场核查:
部分地区需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 发证:
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如未制作节目可能被注销)。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换证。
- 外资限制:如引入外资,需注销许可证并重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网络剧备案:持证机构制作网络剧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常见问题
- Q:短视频MCN机构是否需要?
A:若仅制作非新闻类短视频(如娱乐、美食),通常无需许可证,但需遵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 Q:许可证过期如何续期?
A:到期前30日提交续期申请,需提供近2年节目制作业绩证明。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20年修订)。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2018年)。
建议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细则,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费用约5,000-15,000元)。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