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去流程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2. 人员要求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简历、专业证明或业绩证明,如影视、新闻、编导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3.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该许可证。


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的完整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 专业人员材料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业绩证明(如参与过的影视作品、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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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

  5. 股东材料

    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追溯到自然人股东;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 登录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后,预约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2. 现场提交

    • 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3层B岛综合窗口。
    • 需携带所有原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备查。
  3. 审核与公示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 审核通过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领证

    公示无异议后,凭《受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1. 地址核查

    部分区域可能实地核查办公场地,需确保真实办公(至少具备基本办公设备)。

  2. 材料规范
    •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材料盖骑缝章。
    • 专业人员的业绩证明需明确体现其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记录(如合同、片尾署名截图等)。
  3. 有效期与续期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延续手续。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北京市广电局市场科 010-64081234(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 线下咨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

提示:若材料被退回修改,需按意见补正后重新提交,建议提前核对清单或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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