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人员要求: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简历、专业证明或业绩证明,如影视、新闻、编导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该许可证。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的完整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业绩证明(如参与过的影视作品、获奖证书等)。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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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
- 股东材料:
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追溯到自然人股东;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后,预约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现场提交
- 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3层B岛综合窗口。
- 需携带所有原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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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 审核通过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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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公示无异议后,凭《受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地址核查:
部分区域可能实地核查办公场地,需确保真实办公(至少具备基本办公设备)。
- 材料规范:
-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材料盖骑缝章。
- 专业人员的业绩证明需明确体现其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记录(如合同、片尾署名截图等)。
- 有效期与续期: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延续手续。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北京市广电局市场科 010-64081234(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 线下咨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
提示:若材料被退回修改,需按意见补正后重新提交,建议提前核对清单或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提高效率。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去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