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分为申请条件、材料准备、办理步骤、注意事项四个部分,供参考: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该许可证。
材料清单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影视专业人员的:
-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北京社保)。
- 3名影视专业人员的:
-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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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
- 其他:
股权结构图(追溯到自然人股东,无外资)。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材料初审:
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
- 现场提交:
- 初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提交纸质版。
- 审批与领证:
- 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地址核查:
办公地址需真实,部分情况下会有上门核查。
- 社保要求:
3名专业人员必须在北京缴纳社保,且不能在其他单位兼职。
- 外资限制:
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股,否则无法办理。
- 年检与续期:
每年1-3月需参加广电局年检,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咨询方式
- 官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http://gdj.beijing.gov.cn)
- 电话:010-8915-0000(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建议提前核对材料,避免因细节问题被退回,如需代办,选择正规机构(费用约5000-8000元)。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