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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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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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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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额,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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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版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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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证明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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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说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含业务范围、节目类型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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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填写)。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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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登录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whly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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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预审通过后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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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约 20个工作日。
- 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 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均不可申请。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年度审核(通常1-3月)。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天需申请延续;地址、法人等变更需10日内报备。
咨询方式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电话:010-65159051(政策咨询)
官网:http://whly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