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的要求,以下是关键信息: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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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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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一般建议≥300万元)。
- 企业名称需含“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字样(如“北京XX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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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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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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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并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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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材料
3名影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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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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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
-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无外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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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提交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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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
- 材料初审通过后,预约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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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约10-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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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向广电局报备。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
咨询方式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电话:010-55565555(总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