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以下是具体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 主管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不含外资)。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
-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范围。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如广播电视相关专业)。
- 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 其他材料: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现场提交:
预审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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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年度审核。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日需申请延续,变更事项需及时报备。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12345(北京市政务服务热线)或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业务处室(010-55565555)。
- 官网查询: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事指南”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