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自治区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830号)
- 地市级:部分地州市(如乌鲁木齐、喀什、伊犁等)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受理初审或直接办理,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
申请条件
-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商外资)。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及固定办公场所。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专业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及业绩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系统提交电子材料。
- 现场提交:初审通过后,向属地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州市可全程网办)。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专家评审可能延长)。
- 领证:审核通过后,到办理机构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企业股权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 年检:每年需参加自治区广电局的年度审核。
- 变更/延续:许可证有效期2年,期满前30日申请延续;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及时报备。
咨询方式
- 新疆广电局咨询电话:0991-6363007(建议工作日拨打)。
- 地州市办理:如乌鲁木齐广电局0991-2827339,其他地区可查询当地政务服务网。
建议提前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新服办”APP查询最新指南,部分材料可在线预审,避免往返。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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