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与全国基本一致,但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具体管理要求,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许可证全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新疆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核发)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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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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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新疆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有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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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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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的专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新疆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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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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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
-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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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 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新疆与全国一致,禁止外资参与(含港澳台)。
- :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题材的,需额外提交内容审查报告。
- 变更/注销:单位名称、法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咨询方式
- 新疆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电话:0991-5590007(建议工作日拨打)
官网:http://gbdsj.xinji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