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部门
- 自治区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乌鲁木齐市级单位可能由乌鲁木齐市文旅局广电科受理)。
- 地市级:部分地州市(如喀什、伊犁等)的文旅局或广电行政部门可受理初审,但最终由自治区局审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无需实缴)。
- 无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 现场提交: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新疆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830号)或当地市级广电部门。
- 审核: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领证: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含外资成分的企业无法申请。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自治区广电局的年度审核。
- 咨询方式:
- 新疆广电局市场处:0991-6363169
- 乌鲁木齐文旅局广电科:0991-2827920
建议提前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拨打12345转接广电部门确认最新要求,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办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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