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核发,适用于在新疆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的机构(如影视公司、文化传媒企业等),以下是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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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和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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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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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广播电视、影视制作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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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吊销许可证等)。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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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名单、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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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证明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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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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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新疆广电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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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无外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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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
- 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www.xjzwfw.gov.cn)→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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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
-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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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变更/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及时备案。
- 禁止事项:不得制作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等内容的节目。
咨询方式
- 新疆广电局政务服务窗口:0991-5590806
- 官网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xinjiang.gov.cn)
如需代理服务或加急办理,建议联系本地有资质的代办机构(如乌鲁木齐的文化传媒咨询公司)。
以上是对“新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