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适用主体
- 企业: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MCN机构、短视频制作公司等。
- 业务类型: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网络剧、短视频等制作与发行。
- 例外:个人或非经营性制作无需此证(如个人UP主上传非商业内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
- 向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由市级局审批)。
- 审核时间
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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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年检与续期
- 每年需参加年度审核(1-3月),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网络视听关联:若涉及网络剧、短视频等网络发行,需额外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难度较高)。
- 处罚风险:无证经营可面临1-5倍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平台”可在线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