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式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核发,允许企业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类型:内资公司(不含外资,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可申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注册地在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人员要求:
-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近期至少1个月)。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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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100万元)。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营业执照 |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章程(含股东名单)。 |
人员证明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
场地证明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需与注册地一致)。 |
无外资承诺书 | 股东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证明,并承诺无外资(模板由广电局提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及无犯罪记录承诺。 |
办理流程
- 网上预审: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上传材料电子版。 - 现场提交:
预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广电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缩短至10个工作日)。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业绩报告。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10日内向广电局备案。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擅自引进境外节目或超范围制作可能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
- Q:能否制作网络剧、短视频?
A:可以,但需符合《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相关规定(如上线备案)。 - Q:外资企业如何参与?
A:需通过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申请,且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
咨询方式
- 官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电话:010-55565555(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建议提前与广电局确认材料细节,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0000元)以提高效率。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