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的必备资质,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批颁发,以下是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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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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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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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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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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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股东构成、出资比例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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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证明
- 3名影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像、播音等专业)。
- 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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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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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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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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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审核周期通常为2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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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审核通过后,携带受理通知书、营业执照原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广电局申请变更。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擅自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可能被吊销许可。
咨询方式
- 官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电话:010-55565500(政务服务大厅)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建议提前核对材料完整性,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办理(费用约5000-8000元)。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