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部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适用于中央单位或其直属机构。
  •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适用于地方单位(如地方影视公司、传媒机构等)。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专业人员: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 办公场所: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3名专业人员的专业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企)。

办理流程

  1. 线上预审: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电子材料(如北京为“首都之窗”政务平台)。
  2. 现场提交:预审通过后,向属地广电局提交纸质材料(部分省份可全程网办)。
  3.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局审核后报总局备案)。
  4.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独资。
  • 年检:每年1-3月需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可能吊销许可。
  • 变更/延续: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许可证有效期2年,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86092000)、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00)。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地方是否有额外要求),避免材料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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