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审批。
- 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属地内机构的审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不含外资)。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资质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前3年内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 材料审核:初审通过后,可能需现场核查办公场地。
- 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参股或控股。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或电话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或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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