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省级广电局)负责审批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和地点如下:
办理地点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仅针对中央单位或特殊资质申请)。
- 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
- 市级/区级:部分省份委托地级市或自贸区审批(如深圳、广州等),需咨询当地政策。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
- 身份证复印件。
- 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明等)。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从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登录当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政务服务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提交材料:按清单上传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省份可加急)。
- 领证:审核通过后,到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或邮寄送达。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审核材料,未通过可能吊销资质。
- 变更/延续: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
示例:
若在广东省办理,可登录“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按指引操作即可。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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