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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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官网:https://www.nrta.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电话:010-86091111(总机) -
省级广播电视局(适用于地方单位)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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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http://gdj.beijing.gov.cn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处):https://whlyj.sh.gov.cn
注:需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对应省份的广电局。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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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提交:多数省份已开通“政务服务网”或“一网通办”平台(如广东的“粤省事”、浙江的“浙里办”)。
示例:-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
- 地方平台:搜索“XX省政务服务网”→ 部门服务 → 省广播电视局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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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需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部分省份需预约)。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时限
- 审批时间:20-30个工作日(地方局可能更快)。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提前咨询:各地细则可能不同,建议先拨打当地广电局电话确认(如“XX省广电局政务服务窗口”)。
建议步骤:
- 登录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官网查询指南;
- 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等待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或现场核验。
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当地广电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哪里提交”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