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业务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业务范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主要涵盖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经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核心业务范围

  1.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

    • 包括但不限于: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网络剧、动画片、广播剧、短剧等。
    • 注意:若涉及电视剧制作,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乙种)》(普通广电制作许可证不含电视剧制作资质)。
  2. 节目版权交易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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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从事节目的发行、销售、代理、交易(如将节目版权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等)。
  3.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

    • 可制作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需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4. 广告类节目制作

    • 可制作广播电视广告、植入式广告、品牌定制节目等。

禁止或需额外资质的业务

  • 新闻类节目:广电制作许可证不包含新闻采编权(如时政新闻、新闻评论等需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直播业务:若涉及直播(如电商直播、赛事直播),需额外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境外节目引进:需单独申请《境外电视节目引进许可证》

实际应用示例

  • 可开展:制作一档网络综艺并出售给优酷;为品牌定制广告短片;制作动画系列片并发行至电视台。
  • 不可开展:自行采访发布时政新闻;制作电视剧(无甲种证);开展直播带货(无网络文化许可)。

法规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业务范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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