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是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及相关法规,核心包括以下类别


明确允许的业务范围

  1.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

    • 涵盖传统电视节目(如综艺、纪录片、少儿节目)及网络视听节目(如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栏目)。
    • 注意:电视剧制作需额外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乙种)》,但基础广电制作许可证是前置条件。
  2. 节目版权交易与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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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是什么

    可从事自制节目的版权销售、发行、代理(如将节目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

  3. 广告节目制作

    可制作商业广告、宣传片、植入广告等(但广告播出需符合《广告法》及广电广告播出规定)。


禁止或限制的业务

  • 新闻类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需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新闻资质)。
  • 直播业务:不含“直播”权限,若涉及直播需另行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
  • 境外节目制作:合作境外机构需额外审批(如合拍片需报广电总局备案)。

实际应用场景

  • 影视公司:制作网络剧、短剧、综艺并发行至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平台。
  • MCN机构:制作短视频栏目(如美食、测评类)并通过版权变现。
  • 企业宣传:为客户定制宣传片、广告片(需标注许可证号)。

违规后果

超范围经营(如擅自制作新闻或直播)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并处1-5万元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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