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及相关法规,核心包括以下类别:
明确允许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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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
- 涵盖传统电视节目(如综艺、纪录片、少儿节目)及网络视听节目(如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栏目)。
- 注意:电视剧制作需额外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乙种)》,但基础广电制作许可证是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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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版权交易与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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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可从事自制节目的版权销售、发行、代理(如将节目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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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节目制作
可制作商业广告、宣传片、植入广告等(但广告播出需符合《广告法》及广电广告播出规定)。
禁止或限制的业务
- 新闻类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需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新闻资质)。
- 直播业务:不含“直播”权限,若涉及直播需另行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
- 境外节目制作:合作境外机构需额外审批(如合拍片需报广电总局备案)。
实际应用场景
- 影视公司:制作网络剧、短剧、综艺并发行至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平台。
- MCN机构:制作短视频栏目(如美食、测评类)并通过版权变现。
- 企业宣传:为客户定制宣传片、广告片(需标注许可证号)。
违规后果
超范围经营(如擅自制作新闻或直播)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并处1-5万元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是什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