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是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是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通常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允许持证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其具体范围如下:


许可范围

  1. 节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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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
    • 网络视听节目:部分情况下,持证机构可制作需备案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但需额外符合网络视听节目备案要求)。
    • 不包括:新闻类节目(如时政新闻、新闻专栏)的制作,此类需另行审批。
  2. 业务环节

    • 制作:独立完成或合作制作节目内容。
    • 发行:将制作的节目版权销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等播出机构。
    • 代理:代理其他机构的节目版权交易(部分省份允许)。
  3. 播出渠道

    • 传统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但需注意:
      • 若节目在电视台播出,需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专项要求(如电视剧需额外取得《发行许可证》)。
      • 若节目在网络平台播出,需遵守《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要求(如“上线备案号”)。

禁止范围

  • 新闻采编: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如新闻直播、新闻评论)。
  • 境外传播:未经许可不得将节目直接销售给境外机构。
  • :不得制作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节目(如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等)。

特殊注意事项

  1. 电视剧/动画片: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乙种)》才能拍摄。
  2. 外资限制:持证机构不得为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需内资控股)。
  3. 年度审核: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通过年度业绩审核(如连续两年无作品可能吊销)。

持证机构可独立或合作制作、发行非新闻类的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但需根据节目类型和播出渠道遵守专项规定,若涉及电视剧、网络剧等,需叠加其他审批流程。

建议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省级广电局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专业法律/代理机构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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