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有哪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规定,主要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以下是其核心范围及分类:


明确包含的节目类型

  1.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涵盖传统广播电视领域的所有节目形态,如新闻专题、文化栏目、真人秀、动画系列、广播剧、电视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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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网络视听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有哪些

    • 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等,需持证制作(但需注意:若仅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如平台播放),需另行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 广告节目

    包括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植入式广告等广播电视广告内容。


特殊情形需单独审批

  • 电视剧制作: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甲种为长期资质,乙种为单剧许可)。
  • 境外节目制作:涉及境外机构合作或境外人员参与,需专项审批。
  • 时政类视听新闻: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需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由网信办核发)。

不包含的范围

  • 个人或非经营性制作:个人创作上传至网络(如短视频、Vlog)无需此证,但若涉及商业合作或平台签约则需持证。
  • 现场直播:如体育赛事、演唱会直播,需另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电影制作:电影(院线电影、网络电影)需《电影摄制许可证》,但部分网络电影可能需同时持有制作许可证。

违规后果

未持证制作上述节目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节目下架、吊销资质),平台方也可能因播放无证内容被追责。


制作许可证是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内容商业化制作的“准入证”,覆盖除纯个人创作外的绝大多数节目类型,具体业务需结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及最新政策动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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