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规定,核心围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发行,具体经营范围如下:
明确允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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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的制作(需额外审批电视剧资质)。
- 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栏目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需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 广告类节目(如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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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版权交易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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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节目的版权销售、代理发行(如向电视台、网络平台、海外机构出售节目版权)。
- 参与节目交易展会(如上海电视节、北京国际电影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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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 制作与节目相关的花絮、预告片、幕后纪录片等。
- 开发节目的(如短视频剪辑、二次创作)。
需额外资质或限制的经营范围
- 电视剧制作: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乙种)》。
- 电影制作:需《电影摄制许可证》(由电影局审批)。
- 新闻类节目:禁止制作自采新闻(仅可制作专题类新闻栏目,如纪录片、访谈)。
- 直播业务:若涉及直播综艺、电商直播等,需符合《网络直播管理规定》。
- 境外节目引进:需单独审批《境外电视节目引进许可证》。
禁止经营范围
- 时政新闻的采编与发布(仅持广电制作许可证无权制作)。
- 未经审批的境外节目制作或改编。
- 低俗、暴力、政治敏感内容的节目制作。
实际应用示例
- 可开展:制作一档美食综艺并销售给优酷;为品牌定制广告短片;制作动画短片并出口海外。
- 不可开展:擅自拍摄新闻调查节目;制作未备案的网络电影;引进境外电视剧并改编。
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续办。
- 经营范围需在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中明确列明,超范围经营可能被处罚(如擅自制作电视剧将面临5-10万元罚款)。
建议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地方广电局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确保合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经营范围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