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省级广电局)负责审批,以下是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


办理地点

  1. 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申请。
  2. 地方单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局申请(如北京局、上海局、广东局等)。

申请条件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不含外资),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部分省份无明确限制)。
  • 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实际办公场地和必要的专业设备(部分省份需现场核查)。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工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证明(如影视制作、导演、编剧等)。
  2. 专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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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需盖章)。
    •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企业信用承诺书(部分省份要求)。
    • 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3. 其他

    •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已完成的样片(如纪录片、短剧等)。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北京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
  2. 材料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部分省份需现场核查)。
  3. 领证: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否则不予批准。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示例:北京市广电局电话 010-86092062,广东省广电局 020-61292620(建议提前咨询)。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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