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颁发的行政许可,允许持证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等)的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个人)。
- 业务类型: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如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专题片等),不包括新闻类节目。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企业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一般建议≥300万元)。
-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设备。
-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 场地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材料。
- 审核时限: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有差异)。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含港澳台)参与,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网络剧/短视频:制作网络剧、短视频等也需此证,否则平台可能拒收内容。
- 年检要求:部分省份要求年度审核,未通过可能吊销许可。
违规后果
- 无证制作:节目可能被下架,企业面临罚款(违法所得1-5倍)、停业整顿,甚至列入行业黑名单。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