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颁发的行政许可,允许持证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等)的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个人)。
  • 业务类型: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如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专题片等),不包括新闻类节目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企业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3. 资金与场所
    • 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一般建议≥300万元)。
    •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设备。
  4.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 场地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材料。
  2. 审核时限: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有差异)。
  3.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含港澳台)参与,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网络剧/短视频:制作网络剧、短视频等也需此证,否则平台可能拒收内容。
  • 年检要求:部分省份要求年度审核,未通过可能吊销许可。

违规后果

  • 无证制作:节目可能被下架,企业面临罚款(违法所得1-5倍)、停业整顿,甚至列入行业黑名单。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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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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